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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

    发表时间:2014-09-30
 


珠海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

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



   近日,珠海市人社局、财政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,宣布从101日起,《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》将“落地”实施。《办法》整合了现行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,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。

据了解,自2005年和2011年出台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以来,珠海市逐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,多次调整政策提高待遇水平。特别是20131月,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330元,新农保老年津贴从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200元,参保缴费补贴从个人缴费额的50%提高到65%,待遇标准远高于国家和省的标准。目前,新农保和城居保月人均养老金分别达414元和485元,待遇水平居全省、全国前列。

即将实施的《办法》在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整体框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,与时俱进,具有具有五大亮点和突破,将惠及全市25.5万城乡居民。每年市财政投入将达2.1亿元。

一是大幅提高老年人待遇水平。《办法》规定,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人员改领基础养老金,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,增幅65%入口参保缴费上,政府按个人缴费额的65%给予补贴,比如个人选择60元档次缴费的,政府的补贴是39元;按120元缴费政府补贴达78元。在出口待遇水平上,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的人员不需个人缴费,330元全部由政府掏腰包,此出口一项珠海市财政每年增加投入约4000万元,惠及2.2万老年人。

二是鼓励参保人多缴费、长缴费。《办法》规定,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,除了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30元的基础养老金外,对缴费年限满15年(不含15年)以上的参保人,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。

三是新增丧葬补助费项目。《办法》规定,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,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,计发标准为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。

四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。《办法》规定,根据珠海市经济发展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况,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。

五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。针对基础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存在的隐性支付压力,《办法》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。由于此制度再次领先于全国,池子该预留6个月还是1年的准备金来抗击风险,具体准备金额度珠海市还在研究调研中。目前池子已准备风险金达2000万元,来源是政府土地转让收入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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